索??引??號: 13567014/2025-05819 |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 | 發布機構: 平泉市衛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5-08-12 | 文件編號: 平衛醫罰[2025]Y008號 | 有??效??性: 有效 |
衛 生 行 政 執 法 文 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 平衛醫罰[2025]Y008號 被處罰人: 常麗鳳 本機關依法查明 1、未按規定填寫病歷;2、非法收受財物;3、未嚴格執行知情告知;4、未遵循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影像資料等相關證明材料 為證。 你(單位)違反了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現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河北省衛生健康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版第二章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四十二條第四款、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 、第一章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 、第二章第六條第二款 的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一)未按規定填寫病歷的行為作出:1.警告;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處罰;(二)非法收受財物的行為作出:1.警告;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處罰;(三)未嚴格執行知情告知的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四)未遵循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作出:1.警告;2.停止執業活動6個月的行政處罰;(五)對常麗鳳作出以下合并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3.停止執業活動6個月。 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財政專戶 。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平泉市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 平泉市 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平泉市衛生健康局 2025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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