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3567016/2025-05683 |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發布機構: 平泉市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5-30 | 文件編號: 平政辦〔2025〕37號 | 有??效??性: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現將《平泉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5年5月30日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承德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市政府參與或處置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鄉鎮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鄉鎮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
3.需要市政府處置的其他安全生產事故。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實施科學指揮,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開展事故預防和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當地政府為主,有關部門要與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
5.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各自職責,規范有序地開展應急活動,避免引起二次傷害。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有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人員要迅速抵達事故現場參與救援,服從領導。
二、組織體系及相關職責
(一)組織體系
平泉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安委會、市級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行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平泉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市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市安委會辦公室,行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本級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綜合性消防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應急力量、志愿者隊伍等。
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履行行業管理職責的同時,必須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鄉鎮或影響較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市安委會或者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一)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故單位負責人、鄉鎮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及時報送同級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市級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市安委會辦公室、市級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二)預警行動
各鄉鎮、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行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和緊急程度,事故災難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安全生產事故;需要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安全生產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傷)的安全生產事故;需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的安全生產事故;
Ⅲ級:較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安全生產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傷)的安全生產事故;需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的安全生產事故;
Ⅳ級: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安全生產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傷)的安全生產事故;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的安全生產事故等。
對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等級劃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
Ⅳ級: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應當由市政府啟動本應急預案并向承德市安委辦報告;
Ⅲ級: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應當由市政府啟動本應急預案,及時向承德市安委辦報告,請求承德市政府啟動承德市級有關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省安委辦報告。
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當由市政府啟動本應急預案,并及時向承德市安委辦、省安委辦和國務院安委辦報告;
Ⅰ級: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當由市政府啟動本應急預案,并及時向承德市安委辦、省安委辦和國務院安委辦報告。
各鄉鎮在編制本級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時,要依據本預案和其他相關規定明確預案的事故分級和應急響應分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要根據事故態勢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時、有效進行處置,并按規定報送有關信息。
1.響應程序。
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時,由市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指揮長下達啟動預案指令。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市政府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二)指揮和協調
市安委辦根據事故災難的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揮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專家和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實施搶險救援行動。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應急救援隊伍要在事發地政府的協調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應急救援力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當地政府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組織職工、群眾和有關人員開展自救、互救行動,并通知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各方意見基礎上,確定應急處置方案,進行緊急處置措施。
(四)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助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市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市政府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中心和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指導醫療救助工作。
事發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組織開展現場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五)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離開事故現場的程序和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負責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六)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特點,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針對老、幼、病、殘制定特殊的防護措施;
2.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撤離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并指定部門負責實施;
3.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4.組織開展群眾的醫療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七)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若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需要社會力量援助,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定相關部門或人員向社會力量發出援助請求,援助請求要明確動員社會力量的范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
(八)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估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影響范圍,為制定現場救援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九)信息發布
現場指揮部會同宣傳與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事故信息發布。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后,發布預警信息要及時、準確、全面,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發布新聞、組織報道。對可能產生國際或國內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宣傳部按規定及時組織對外報道。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十)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報市政府批準,終止實施本預案,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市政府要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對因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征用物資補償及損壞征用物資的賠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安全生產事故后果和影響,妥善安置、補償和慰問受傷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二)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對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總結評估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負責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2.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并維護專家及救援隊伍、醫療機構的通信數據庫,負責市級應急救援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
3.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確保24小時值守。
(二)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行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市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交通和鐵路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
(1)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調度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助;
(2)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時,由事發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計生保障,必要時請求市衛生健康部門支援;
(3)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救援,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4)市政府負責加強本行政區域緊急醫學救援網絡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害能力。
5.物資保障。
市政府及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儲備充足的應急救援物資。在應急響應時,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服從調動,保證應急救援需求。市發改委負責協調物資調配工作。
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保證必需救災物資儲備的基礎上,實現救災物資的動態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防止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市政府常備物資所需經費由本級政府財政負責;企業常備物資所需經費由企業負責。必要時,市政府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征用社會物資。
6.資金保障。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單位(含事故單位投保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賠付部分)支付,事故單位無力支付的費用,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
7.社會動員保障。
市政府根據需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時,須為參與人員提供完備的防護器材,保障參與人員的人身安全。
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三)技術儲備與保障
1.市安委辦和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技術人才和設施設備資源,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2.應急狀態下,氣象部門要為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氣象資料和技術支持;
3.市政府要建立安全生產行業數據庫,掌握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四)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市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市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3.演練。
市政府負責組織本級部門及企業每年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總結。
市安委辦每年組織市有關部門或依托企業,進行市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檢查
市安委會辦公室對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銜接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全面梳理監管行業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及時編制、修訂與本單位職責相關的應急預案,組建行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明確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等內容,并與本預案銜接。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級別標準,啟動相應類別、級別的相關安全生產專項或部門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一并實施。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四)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平泉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名單
附件1
指 揮 長:平泉市人民政府市長
第一副指揮長:平泉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平泉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 指 揮 長:平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平泉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平泉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 員:中共平泉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平泉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平泉市教育和體育局局長
平泉市公安局副局長
平泉市財政局局長
平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承德市生態環境局平泉分局局長
平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平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平泉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平泉市水務局局長
平泉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平泉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
平泉市旅游和文化廣電局局長
平泉市衛生健康局局長
平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平泉市民政局黨組書記
平泉市融媒體中心主任
平泉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任
平泉市氣象局局長
平泉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平泉市供電分公司經理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平泉分公司總經理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平泉市分公司總經理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平泉分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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