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3567021/2025-05689 |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 發布機構: 平泉市數據和政務服務局 |
成文日期: 2025-05-29 | 文件編號: 平政辦〔2025〕28 號 | 有??效??性: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冀政辦字〔2025〕19號)文件要求,市數據和政務服務局組織梳理編制了《平泉市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以下簡稱《事項清單》),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公開事項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不得實施相關審批與服務。根據《事項清單》范圍,2025年5月31日前,認領完成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并依托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作相應調整。同時,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進一步細化量化實施規范。各市直有關部門要于2025年9月25日前,編制完成本行業政務服務事項實施規范,逐項明確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法定時限、證件名稱等要素。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及時更新發布辦事指南,規范開展審批服務。
三、協同推進依法依規實施。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不得隨意設置前置確認、初審轉報、現場核查等環節,不得隨意增加辦理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數量限制等門檻。同時,要協同做好權責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事項的銜接匹配。堅持改革引領和數字賦能雙輪驅動,做好業務辦理系統、“冀時辦”移動端及自助端等應用平臺的對接聯調,實現線上線下政務服務精準、統一、協調。
四、健全完善審管協同機制。各市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學習;加強對業務辦理人員的政策指導和業務培訓,特別是對已委托、下放鄉鎮實施的事項,要做好制式證照移交、平臺賬號開通、配套資源授權等工作。各市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與市數政局對已劃轉的政務服務事項要健全完善業務協同和信息互通的審管銜接機制,實現監管信息與辦理結果實時共享。
《平泉市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在平泉市政府門戶網站、河北政務服務網對外公開發布。
平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29日
0530平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平泉市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平政辦字〔2025〕28號)(最終稿).docx
解讀文件:平泉市數據和政務服務局關于《平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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