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被申請機關
※為有利于申請人準確快捷獲取政府信息,申請人在申請政府信息時首先要確定制作該信息的行政機關。由于各行政機關依據其行政管理職能制作相關政府信息,因此,申請人可根據所需政府信息類型,向相應行政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各行政機關具體職責可在平泉市人民政府網站首頁點擊“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職能”查閱了解,確定被申請機關。
二、受理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指南(含受理機構)詳細信息可在平泉市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指南”專欄查閱。
平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法受理向市政府暨辦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公地址:平泉市行政中心524室,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時間下午14:30-17:30),聯系電話:0314-6082887,郵政編碼:067500。
三、申請提出
申請人向市政府暨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表樣附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以在平泉市人民政府網站下載。
申請人申請政府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以及申請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方式:
1.通過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通過郵政寄至平泉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本行政機關郵政寄送渠道不包括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公司。
2.通過網絡申請。由于網絡傳輸、軟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導致提交的申請未能傳輸至受理機關或受理機關的答復未能及時送達申請人,因此互聯網申請僅作為便民服務的一種輔助方式。若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0個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復,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如互聯網申請無法滿足申請需求,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
3.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平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524室,當場提出申請。通過當場申請的,請提前電話聯系。
四、申請處理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在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作出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法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8.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9.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10.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五、信息處理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冀財非稅〔2020〕21號)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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